案例:

君君在某家具店订购了全套45件某品牌家具,并签订《家具购销合同书》及附件《家具销售单》,约定“全套45件家具所有一切内外部位一律使用桃花心木原木,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木材(除五金件外)”。当日,君君按合同约定向某家居馆支付家具款24.38万元,余款2万元按约定收货后支付。数月后,君君收到家具发现,多件家具型号与销售单不一致,且家具中使用了橡胶木,并非全部采用桃花心木。对此,家居馆也承认,家具主材是桃花心木,但辅材及面板是其他木材。君君认为自己遭遇了消费欺诈,要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顾问团_刘金梅_律师表示

1、商家属根本违约,未依约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

2、商家存在消费者欺诈行为,交付家具型号与实际订购型号不同,且消费者要求一律使用桃花心,但是商家辅材以橡木等木材替代桃花心木,未告知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消费提示:

春节前后也是家具更换的采购旺季,佛山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 签订合同要明确:将材质、型号、规格、工艺等核心要求写入合同,避免“一律使用某材质”等模糊表述,明确违约责任。

2. 付款留证不松懈:通过正规渠道付款,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

3. 收货验货要细致:收货时逐项核对商品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拍照录像固定证据。

4. 维权途径要选对:若遭遇消费问题,可拨打12345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向商家所在地消委会投诉维权。

法律法规: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备注:案例素材源于网络,具体法律问题请以专业法律咨询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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