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2021年9月6日起,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名称含有“教育”、“培训”;或登记经营范围含有“教育培训”、“学科类培训”、“课程培训”、“文化教育”、“文化课程”、“文化学科”、“课程辅导”等相关字样)申请注销登记暂仅适用一般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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