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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电动车电池进电梯最高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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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
重点强化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控,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入高层建筑电梯轿厢,或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违规且逾期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最高罚1万元、个人最高罚1000元;同时将高度大于24米的高层工业建筑纳入管理范围,要求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并实行“清单式履职”,强制多产权、多家使用的建筑书面明确各方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人”。
(素材来源:佛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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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4-03 17: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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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xfs.foshanplus.com/wenmingchuangjian/39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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