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前,企业因特殊情况或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需要分别向交通、公安部门提交申请。改革后,禅城区将交通部门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与公安部门的“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两个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办理,实现高质高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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