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且结合佛山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全市“一号改革”工程,并使之成为服务市场主体的一项长期性政策,佛山市将之上升到法规层面来确立其地位,首创以立法来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起草单位,已按程序将《佛山市市场主体服务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送审稿)》)送佛山市政府审核。当前,该《条例(送审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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