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佛山中院联合相关部门,克服了原来执行款缴费只能通过储蓄卡进行转账的各种技术性障碍,针对执行金额在5万以下,有简便付款需求,不容易产生争议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案件,推出“执行二维码”付款系统,当事人可直接扫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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