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对接国际反洗钱规则,提升登记注册质量,市场监管总局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印发《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在办理登记、备案等业务时,已填报但信息发生变化的,或尚未填报的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应通过“全国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服务网”(https://dj.samr.gov.cn)中的“我要表明代理身份”模块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办法实施后,未完成身份信息填报的代理人不得申报登记业务。
网信佛山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