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通过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顺利化解一起工伤资格认定纠纷案。在法官的指导下,公职律师发挥“既懂行政业务逻辑,又熟悉法律适用规则”的身份优势,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原告公司申请撤诉,高效利用行政与司法资源,让当事人免于“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9月,在佛山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佛山中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司法局等设立的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正式揭牌启用。依托调解中心建立“法检司”跨部门联动机制,融合检察、司法行政力量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

群众向佛山行政争议协同化解中心工作人员咨询问题

如何引导当事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佛山中院行政庭法官郭赟介绍,中心综合运用多种机制,有效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首先,当有诉讼需求的当事人来到中心时,窗口工作人员会主动介绍并引导其优先通过调解、行政复议等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实现“一站引导、多元分流”。随后,依靠中心建立的“调解—复议—诉讼—检察监督”全链条解纷机制,诉讼前端可以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引导和复议转递工作。

目前,中心不仅引入了经验丰富的特聘调解员和公职律师,其中全市公职律师800余人,还持续扩大“N”元力量,例如,中心引入南海工会参与行政争议化解,挂牌成立了“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会法律服务站”。

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组织双方就案涉行政争议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一边连着政府、一边连着群众,既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调解员范惠贞说,行政争议的调解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大局角度考虑,而不像民事调解,仅仅处理当事人私权利的争议。

多方协同推动行政争议调解意义凸显。范惠贞说,中心为入驻机关相互间的协同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行政争议的调解有专门的流转机制,规定了每个机关的协同、配合职责,“入驻机关是分工不分家”。

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在集中管辖法院,以及非集中管辖县(区)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面畅通集中管辖法院与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动员各方面力量投身行政争议调处化解工作。

省法院行政庭庭长林俊盛介绍,自2019年探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以来,全省已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103个,实现21个地市全覆盖。截至目前,各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化解的行政争议纠纷超过4万件。

林俊盛说,2023年底,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等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等意见,建立起了省级政府法治与司法全方位、全链条对接平台。目前全省11个地市建立了法检司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努力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来源:广东政法、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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