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随机抽取某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时发现,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KJC202304-0115、JKJC202302-0048、JKJC202302-0050等)未按规定归档保存原始数据和记录,且数据无法复核,该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机构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