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题中之义。“1”是指规范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实现“一个中心管平安、一个平台抓治理”;“6”是指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基层政法和综合网格、网格员力量,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N”是指广泛发动社会其他综治力量,多方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推出“1+6+N”专题报道,充分展示各区各单位以完善“1+6+N”工作体系助力“百千万工程”。
服务不缺位、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今年来,为实现对园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全面覆盖和精细化管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率先提出“绿美、平安、智慧、共享、高效”五大理念,创新运用工业园区“党建+全科网格”管理机制,统筹联动镇、企、村三级工作力量,不断解锁园区发展管理的“活力密码”,有力推动打造“三生”融合示范园区。
高明区明城镇盈富园区警民平安服务站(红色驿站)为市民提供服务。
高明区明城镇不断强化法庭、检察室、司法所、派出所政法部门主力军作用,实施“警调+社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效果显著,“检调对接”诉源治理有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推动明城平安园区建设出成效。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明城“警调+社调”流转38宗矛盾纠纷均有效化解和稳控,闭环处置非警务类警情;启动“检调对接”成功调处3宗矛盾纠纷,有效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新实践。
“警调+社调”
化解合同纠纷问题
某公司与该司前员工张某(化姓)(在职期间任职货车司机)因合同纠纷问题多次报警。张某前期为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并支付1万元押金,期间因车贷未能及时支付,货车被拖回。张某想使用另外一台货车继续提供运输服务,但是某公司称合同是指定被拖走的货车为其服务,不同意更换货车。张某认为是因某公司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导致其无法按时支付车贷,货车才被拖回,要求某公司退回押金1万元;某公司认为张某行为与合同约定不符,扣留其押金,故双方产生纠纷多次报警。
按照“警调+社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明城派出所将该纠纷流转至明城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明城镇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迅速介入处理,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完满解决该矛盾纠纷。
“警调+社调”化解合同纠纷问题,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检调对接”化解
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前期在高明区某食堂吃午饭时,梁某(化姓)因酒后对当事人陈某(化姓)造成伤害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移送至高明区检察院后,陈某与梁某就赔偿金额尚未谈妥未达成和解。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由高明区检察院明城检察室联合明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启动“检调对接”程序。
调解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基本案情后,联系双方约定调解时间开展现场调解。梁某自调解初始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自责,并对陈某表达了歉意与愧疚,但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调解一时间陷入僵局,调解员与承办检察官提出“背靠背”调解,由调解员做梁某工作,检察官做陈某工作,双方双管齐下,从梁某实际经济条件及达成和解后如何对双方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等方面着手,多次释法说理,充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确定赔偿金额,梁某表示会积极筹钱赔偿。最终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相关赔偿款给付到位,梁某与陈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明城镇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明城镇将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园区建设,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思路,增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做好诉调、警调、检调、访调“四调对接”,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矛盾纠纷的就近受理、就地调处、一站式解决。
(来源:南方+、明城镇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