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点赞(20)
立即
投稿

网信佛山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