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题中之义。“1”是指规范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实现“一个中心管平安、一个平台抓治理”;“6”是指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基层政法和综合网格、网格员力量,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N”是指广泛发动社会其他综治力量,多方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即日起,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推出“1+6+N”专题报道,充分展示各区各单位以完善“1+6+N”工作体系助力“百千万工程”。

近年来,高明区委政法委积极探索“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高明实践,整合多方资源力量,努力发挥“N”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今天,让我们来看看高明区妇联和高明区法院是如何协力合作,高效化解家事纠纷,切实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

近日,高明区妇联联合高明区法院成立了高明区家事网上法庭,积极探索妇联服务妇女儿童的职能特点和法院司法优势的有效融合,实现家事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以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家事网上法庭揭牌仪式

高明区家事网上法庭的成立旨在方便家事案件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同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更加安全、更加便利、更加人性化的诉讼环境。在高明区妇联和高明区法院的联合推动下,《高明区家事网上法庭规程》正式出台,明确了从审查立案到网上庭审再到功能延伸的规范化要求,整合法院和妇联在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探视抚养、家庭教育、联合执行、普法宣传等方面的优势资源,促进家事纠纷实质化解。高明区妇联结合与高明区委政法委共建的“区综治中心心理咨询站”(粤心安)全力提供家事调解、法律指引、心理疏导等“全链条”维权服务。

日前,高明区家事网上法庭成立后首宗家事案件“抚养权纠纷案”成功调解,以司法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部门联合协作,启动纠纷调解机制

2016年,李某与谭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婚生子小杰由李某抚养。离婚后,二人因探视权的行使产生矛盾,2020年谭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经中院二审调解,双方就抚养权签订新的协议。今年谭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案件受理后,区法院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件重点是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纠纷,于是决定联合区妇联启动高明区家和美解纷中心的调解机制,会商化解方案,找准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引入专业力量,找寻调和纠纷突破口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了深入摸排,发现李某与谭某就孩子抚养矛盾较深,未能对孩子抚养形成合力并且对孩子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决定安排一名具有心理咨询专业背景的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家事调解员邀请孩子来到高明区妇联舒心驿站(粤心安)进行沙盘游戏,孩子在进行沙盘游戏过程中不需要掩藏内心想法,就像过家家,一边玩一边将自己的想法展露无遗。沙盘游戏揭示孩子了开朗外表下的内心焦虑,最渴望的并不是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而是父母的爱、正常的家庭生活。家事调解员向父母解释了沙盘游戏背后潜藏的孩子最真实想法,父母态度开始缓和。

沙盘游戏

发挥家事网上法庭效力,坚持不懈促和解纷

以沙盘游戏结果为导向,调解过程中家事调解员引导双方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目标,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双方消除怨念、放下争执。达成共识后,法院和妇联考虑到谭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再次协调为谭某提供司法便利,通过家事网上法庭,让双方当事人在网上签订调解协议书,同时也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压力。经过6次调解、关系调适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就抚养权、探视权行使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家事调解员和法院工作人员利用家事网上法庭开展调解

引导履行家庭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父母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鉴于上述案件中未成年人表现出的焦虑情绪以及对父母关爱的渴求,高明区法院、高明区妇联联合向李某、谭某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督促当事人双方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签订协议后,区妇联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其调整现行教育方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区妇联逐步形成针对特殊个案的排查摸底、强化指导、回访反馈全流程、闭环式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

高明区法院、高明区妇联联合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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