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辖区预付式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消费者委员会制定了《佛山市禅城区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正式发布供辖区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和消费者之间签订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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