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6年1月,叶先生、陈女士等五位消费者参与某旅行社推出的免费从化旅游活动,随同前往当地景区游玩。导游未提前告知、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便以参观为由将一行人带至指定购物点。经现场销售人员强力推销,叶先生等三名消费者购买了“纯牛黄粉”“金花茶”“黄精膏”三款养生产品,每份定价7280元,累计支付货款约2.2万元。返程后,消费者经市场比价发现,所购产品价格远高于同类产品市场正常价格,存在明显虚高。因部分产品尚未拆封使用,消费者遂向佛山消委会投诉,要求退还未使用产品的对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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