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招女士为儿子寻求婚恋对象,浏览某婚介机构的微信视频号时,被其中一则女士信息介绍吸引。随后她添加了该机构员工A某的微信,将该女士信息截图发送给A某,咨询详细情况。A某告知其需先支付款项才可获取该女士完整资料,招女士遂为儿子报名,并支付近3000元费用。
然而,A某收取费用后改口称,其手头上并无该女士信息,让招女士添加机构另一员工B某微信对接。招女士添加B某后,B某却明确告知她公司根本没有该女士的相关信息,微信视频号发布的内容仅作为宣传使用,不代表实际可提供的服务资源。招女士得知此事后,认为自身受到欺骗,当即要求机构退款。但机构以“双方已签订服务合同”为由,主张招女士单方提出退款属于违约,需扣除合同30%的费用作为违约金。双方就退款事宜协商无果,招女士遂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处理经过及结果】
我会受理招女士的投诉后,联系双方核实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我会分析认为,机构通过视频号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后以“付费获取特定资料”为诱饵诱导招女士支付费用,收费后却无法提供约定服务,且单方设置高额违约金,其行为明显违反了诚信、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我会重点向婚介机构普法释理,最终机构认可自身服务存在问题,同意扣除合理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退还招女士,双方就退款事宜达成一致。
【律师点评】
本案中,招女士支付近3000元,与婚介机构建立服务关系的核心目的,是获取其微信视频号所宣传的特定女士信息及相关婚恋服务,而机构通过视频号发布虚假信息,以“付费获取资料”为诱饵诱导招女士先行支付,收取费用后却无法提供对应服务,在未实际向招女士提供约定的核心服务的前提下,以“合同约定”为由要求收取高额的违约金,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和责任,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招女士因机构违约导致服务目的无法实现,依法有权要求退还费用,机构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在此,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选择正规婚介机构。在选择婚介机构前,查看其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通过多渠道了解该机构的信誉情况。二是警惕虚假宣传。部分不良机构为了盈利,往往会夸大其服务效果,虚构会员资源、成功案例等,消费者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绝对化的承诺。三是明确合同条款。消费者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价款、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条款,重点关注退款相关条款,明确退费条件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