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年8月,谭女士入住某月子中心。期间某摄影公司前往该月子中心推销,称可为其新生儿提供免费4张相片拍摄服务。期间该公司进一步推销购买“780元特惠摄影套餐”再另外免费赠送5张相片拍摄。谭女士心动下当即支付780元。付款当日下午,摄影公司向谭女士发送了约定赠送的5张相片,但谭女士查看后认为相片拍摄效果不合心意,遂于当晚向摄影公司提出退款申请。

摄影公司同意退款,但要求此前赠送的5张照片按照每张88元的标准计费,总计扣除440元费用后,再退还剩余款项。谭女士认为这5张照片本就属于套餐附赠的免费服务,且自己尚未接受主套餐的实际拍摄服务,故坚持要求摄影公司全额退还780元套餐费用,后续再就5张照片的合理价款另行协商。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于是谭女士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处理经过及结果】

我会收到投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并开展调解。我会初步分析认为,谭女士支付780元购买摄影服务,对赠送的拍摄照片效果不满,付款当晚即提出退款,此时摄影公司并未投入核心成本,却在未与消费者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单方将赠送的照片按88元/张的价格扣款440元,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经我会积极协商沟通,最终消费者愿意按合理成本价格结算照片价格,商家退回500元,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点评】 

本案中,谭女士支付780元购买摄影套餐,双方服务合同依法成立。核心争议在于主服务(新生儿摄影)未履行时,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谭女士因已交付的赠品照片效果差,对服务方履约能力产生合理怀疑,不愿继续接受主服务,此时强制履约违背公平原则。且她在付款当晚提出退款,摄影公司尚未投入主套餐核心成本(人员上门、拍摄等),故其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主张,事实与法律依据充分,应获支持。

摄影公司将免费赠送的5张照片按每张88元扣款440元,无法律与合同依据“免费拍摄”属于附条件赠与,属促销活动一部分,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赠品需保证质量照片效果说明赠品服务有瑕疵,经营者据此收高额费用于法无据,且88元/张是公司单方定价,缔约时未与谭女士协商,也未告知解除合同时按此收费,属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佛山消委会律师顾问团阳梅娟律师点评)

在此,佛山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免费赠品”陷阱,购买套餐类服务时,需提前明确赠品的质量标准、使用规则及合同解除时的处理方式,避免商家事后单方面设定不合理扣费条款。此外,消费后发现服务或商品不符合预期,应及时保留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提出合理诉求,协商无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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