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全省刑事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同比分别下降3.2%、34.8%,交通事故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6.7%、18.6%,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零发生”、人流密集场所公共安全事件“零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社会面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零发生”,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了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春节期间,全省刑事治安警情、刑事立案同比分别下降3.2%、34.8%,交通事故数、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6.7%、18.6%,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零发生”、人流密集场所公共安全事件“零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社会面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零发生”,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了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