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正深入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创建五大行动,持续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其中一批村居家庭通过“美丽庭院”创建,将村居的环境点缀得更加美丽精致。近日,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决定认定1000户家庭为省级“美丽庭院”户、50户家庭为省级“美丽庭院”典型户,认定38个村为省级“美丽庭院”村。其中,佛山市共有2个村(社区)获评广东省“美丽庭院”村,3户家庭获评广东省“美丽庭院”典型户,50户家庭获评广东省“美丽庭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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