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某开发商进入破产重整后,为将某楼盘盘活,出售了其中149套住宅。交楼后,有16名业主因部分房屋未精装修而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退还装修费、赔偿损失等。一审法院判决后,16名业主上诉至佛山中院,并就迟延交房违约金另行提起诉讼。经佛山市两级法院、两级诉前和解中心联动协作,该16件系列案连同后续纠纷顺利调解。这既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也降低了对企业品牌的不利影响,实现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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