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奖励项目评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0〕106 号)的要求,请各区按照 2021 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引(附件 1)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2021 年 3 月 12 日前把企业申报材料(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保持在同一份 PDF 文件中)两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报送至佛山市商务局外商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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