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2022年初,我局组织开展新一轮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要求各区根据《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试行)》,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原则查漏补缺,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历史建筑普查(普查要素内容包括建筑名称、所在位置、建筑风格、建造年代、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产权归属等),全面推动我市现有历史建筑线索的复核和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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