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针对禅城区居民小区现制现售饮水机(以下简称“饮水机”)卫生安全隐患问题,禅城区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以建立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为整治落实重点,督促其依法履职,促成职能部门制定了禅城区现制现售饮水机监督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杜绝了我区居民公共饮用水安全隐患,筑牢了广大群众饮用水安全防线。2021年5月1日,《佛山市禅城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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