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4号《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食品销售连锁业态的专项监管规章,直击“连锁不连管、总部不担责”痛点,构建企业总部负总责、分支机构管区域、门店守一线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实行处罚到人,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全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务必对照落实,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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