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便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接收方规范有序开展备案工作,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编制了《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备案指南》,进一步优化备案流程,公布线上报送系统,规范标准合同、承诺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内容、格式,并提供了可下载模板。

符合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或接收方,通过订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香港、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按照本指南以线上方式向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请直接访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也可从中国网信网(https://www.cac.gov.cn)首页“全国网信政务办事大厅”栏目访问“数据出境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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