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号,以下称“住所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商业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工业园区等场所建筑物内部空间的标识工作,推动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数据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可复用化,确保稳步对接全市统一地址应用库,为持续实施市场主体住所信息申报制打下基础,现在全市开展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申报自编标准地址入库工作,相关办事指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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