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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