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的监督教育,我们一家终于坐上高铁回老家!”近日,社区矫正对象欣笙(化名)及丈夫卉归(化名)主动履行财产刑解除限制高消费后,前来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报告喜讯。
2023年,因盗窃罪,欣笙(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适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卉归(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于2024年刑满释放。欣笙(化名)夫妇觉得反正已经判了缓刑,也已经坐完牢出来,不用着急缴罚金了。二人因法律认识错误、拒缴罚金,导致被执行机关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坐高铁、列车软卧、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需求受到了限制,生活十分不便利。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陈骏贤接到案件后,马上带领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联合社矫机构对其家庭进行走访调查、评估履行能力,通过谈话了解拒缴罚金的原因。经评估后发现,欣笙(化名)夫妇实际具有履行能力,可以足额缴纳罚金,只是由于服刑后心结未解而不履行罚金刑法律义务。

陈骏贤(左二)对涉财产刑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话教育
为促成欣笙(化名)夫妇履行财产刑,陈骏贤再次主动上门向欣笙(化名)加强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她讲述财产刑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修复社会关系重要意义,疏导化解抵触情绪和心结,使其从内心深处悔罪服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
“这次,不能再让大家失望了,我要和丈夫一起把法律责任走完,回归社会”,欣笙(化名)如是说。经过教育感化,欣笙夫妇主动履行财产刑缴纳了罚金。
至此,判决长达2年的财产刑得以履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协调执行机关解除对欣笙(化名)夫妇限制高消费措施。乘坐高铁返乡,盼望许久的心愿终于得以实现。

陈骏贤(右三)在基层开展社区矫正专题工作研讨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不仅是对矫正程序和结果的审视,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2025年以来,陈骏贤带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着力做好社矫对象财产刑执行监督,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与社区矫正检察一体化履职,相关工作经验先后被省级、市级内刊全文刊发。他通过构建“内外联动+分类精准帮教+协同治理”工作格局,累计监督促成106名社矫对象主动履行财产刑,履行金额共计251.05万元。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从检15年来,陈骏贤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追求,办理各类案件近1000件,均无撤回起诉或无罪判决情形。办理的多个案件分别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广东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广东省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例、佛山市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十佳案例。个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广东省职务犯罪检察人才、首届佛山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禅城区基层治理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21年、2022年,作为编委会成员,陈骏贤先后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写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教材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业务》及配套教材《新时代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取证与案例指引》。
“判决并不是终点,执行才是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陈骏贤深有感触。“这一次,他们回家了,下一次,相信将有更多人也能怀着信心、带着尊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走向自由。”
(来源:禅城政法、禅城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