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叶蔚航,禅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他善作善成,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多元救助体系“1+1>2”的作用,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撑起暖心伞,曾获评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先进个人,获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和个人嘉奖,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从检30年“检察荣誉章”。

“感谢检察官在帮助我的同时还考虑到了我的两个弟弟,我们全家都非常感动,太谢谢你们了!”8月1日,被救助人小龙来到禅城区检察院,向叶蔚航办案组送上锦旗。

被救助人向叶蔚航办案组送上锦旗

2024年6月,小龙在工作宿舍内与同事发生纠纷,被同事用西瓜刀划伤面部、左臂和背部,经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禅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这宗故意伤害案时,认为小龙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将线索移送叶蔚航办案组进行审查。

接到线索后,叶蔚航办案组迅速对小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情况展开调查。据查明,小龙的父亲身体较差在家务农,两个未成年弟弟尚在读书,74岁的叔公与小龙一家共同生活。案发前小龙和母亲是家里的顶梁柱,他受伤后失业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伤处疤痕造成的面部毁容也让小龙的精神受到严重创伤。了解到小龙的情况后,叶蔚航办案组多次家访倾听他的困难和诉求,为他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尽力做好安抚工作。

与此同时,办案组对该案司法救助工作进行深入讨论。叶蔚航作出判断:“小龙被砍致重伤二级,遭受精神创伤,后续需要较高的治疗费用。而且他失业了,没有获得赔偿、捐赠或救助,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活困难,应当予以救助。”根据司法救助工作相关条例及要求,经部门讨论后,叶蔚航办案组决定向小龙家庭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境,重燃生活希望。此外,叶蔚航考虑到小龙两个弟弟尚未成年的家庭情况,对救助金进行合理分配,在救助本人的同时还救助了他的家人。

收到锦旗时,叶蔚航看着眼前开朗不少的小龙,对自己的工作由衷地感到自豪:“对符合条件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能够体现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暖,修复案件对他们造成的创伤,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叶蔚航自2022年7月来到控告申诉检察部,至今共牵头办理司法救助案47件,对4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8万元。在他的推动下,那些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受害者及其家庭得以在困境中看到光明,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与正义。展望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初心,不断探索与优化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当好检察正义的暖心“护航者”。

(来源:禅城政法、禅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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