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通知》称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赞(0)
立即
投稿

网信佛山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返回
顶部